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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怎么规定的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来源:通许县交通事故律师
[导读]:   陈志刚律师,通许县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

  陈志刚律师,通许县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河南玖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怎么规定的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比较广,除了案件的审判人员外,还包括了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然书记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是适用该制度的。但是对不同人员申请回避,此时有决定权的人不同,一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什么意思?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什么意思

提交量刑建议,律师作为案件的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其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诉讼,庭审整个阶段,因此律师可视为是除了当事人之外最了解案件的人员之一。赋予了律师以量刑建议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司法实务中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现象的出现,敦促法院在审判阶段正确适用法律,切实做到罪刑法定,罪行相一致的原则,进而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量刑建议的依据

一是运用刑法中的量刑格进行量刑辩护。

我们知道,在适用刑罚、刑期的时候,每一个刑种都有一个量刑幅度,我们将这个量刑幅度分成最高格、最低格和高低之间的标准格,这就是刑罚中的量刑格。在这个量刑格的基础上,根据被告人的从重、从轻、减轻及酌定情节,比照量刑格进行准确量刑。刑法中所说的从重是指在标准格之上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说的从轻是指在标准格之下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说的减轻是在最低格以外进行量刑。因而,如果检控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前述量刑格,律师就可以指出其量刑建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运用量刑格向法庭提出从轻、减轻的更准确的量刑建议。

二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进行量刑辩护。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据此,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事实上、性质上、情节上及危害程度上提出低于检控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辩护。

三是根据被告人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的情节进行量刑辩护。

我国刑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规定,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辩护律师应该充分运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情节进行量刑辩护。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有诸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提出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还有诸如法定年龄不到的、犯罪中止的、未遂的、团伙中的从犯等等,都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准确量刑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是属于司法审理的一个环节,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律师应当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后,提出合法的量刑建议,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量刑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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